为全面调动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不断地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,全面实现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更好地完成各方面的任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奖励办法
1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日常工作,无事故,管理档案齐全,各项指标有据有查,对工作突出的个人提出表扬。
2、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,通过相关专业考试并获取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,按学院规定予以奖励。
3、按照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办法,利用业余时间,对外单位做相应实验项目的,按学院规定予以奖励。
4、对实验室作出突出贡献的实验室人员,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并按学院规定予以奖励。
二、惩罚办法
1、对无故旷工、迟到、早退的实验室人员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,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理。
2、有触电、中毒、爆炸、着火、失窃等使人身受到伤害或国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事件,要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3、实验室记录不全,各项指标不能有根有据可查者,要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人为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要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5、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的,因主观原因造成实验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,要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
2019年2月